根据《关于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实施方案(修订)》(湘科院校发〔2018〕27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正高职称人员和博士申报2023年科研津贴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享受学校引进待遇且已完成5周年服务期的和没有享受学校引进待遇的在职在岗的正高职称人员、博士。
二、申报依据
申报人提交作为核定2023年科研津贴档次的科研成果材料必须是2022年度内(2022.1.1-2022.12.31)以主持或排名第一或学科带头人或首席专家或平台负责人的身份,并以湖南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新晋正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必须是获得相应职称或学位时间之后且在2022年度内取得的。
不同科研津贴档次发放的条件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填表说明的要求如实填报《高层次人才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表》交所在学院或部门,相关成果若未在相应职能部门备案,则须一并提供成果的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
2.汇总提交。学院或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表(和有需要提供的复印件附件)并审核签字盖章,于2023年3月8日17:00前报送人事处52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cb516@126.com。
联系电话:0746-6381163 赵老师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2.高层次人才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1.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